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消费维权 > 

手机丢失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96388什么是编号?

手机丢失

去溜冰城把包包寄存在溜冰城的寄存处,取回时发现包包里面手机不见了,我们找溜冰城负责人赔偿,她以他们公司寄存处贴有贵重物品不寄存为由拒绝赔偿,可当时我屋寄存时她当时并没有提醒我贵重不能寄存,寄存时她还收了我两块钱。

请问这到底是不是溜冰城的责任。

咨询者:fa214517湖北
[咨询时间:2011-04-1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谢友林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7079
]
回答时间:2011-04-18 13:44
谢友林
溜冰场应承担一定责任
但由于已经贴有相关提示(如果提示很明显),因此本人也要承担责任
侯建军律师
[地区:河北-承德市
手机:13932420664
积分:6648
]
回答时间:2011-04-18 14:18
侯建军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