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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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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6304什么是编号?

遗嘱公证人

遗嘱公证人有什么要求?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咨询者:fa214414广东
[咨询时间:201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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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11-04-17 23:40
赵红燕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关于遗嘱公证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第八条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



第十条 公证人员应当向遗嘱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四)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五)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六)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



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4-18 10:34
倪振杨
需要是公证员!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4-18 10:36
董杜骄
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4-18 21:14
吴君瑜
直接到当地公证处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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