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没有共有人的签字,也没有授权书,抵押合同有共有人的签字,这样算是共有人的追认吗?如果是追认,在过户时说不予过户,后在询问笔录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填了否字(与事实不符),当时就过户了,这里有什么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