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经济困难,取消了我的工作岗位,与领导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未果。
领导决定让我待岗,请问按照北京市规定,待岗期间第一个月的工资是否是按我的正常工资发放?公司让我待岗是否合法?待岗期间我是都可以签其它公司的劳动合同。
补充一下,公司就是想要直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给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