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2年零3个月,用人单位一直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每个月加上工资一共给我的3500元,说是叫我自己去加金,请问,用人单位是不是触犯劳动合同法?并希望各位律师能够给我列个详细数额,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