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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劳动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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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5400什么是编号?

咨询一下劳动法的问题

我是一个事业单位的临时招聘员工,我在2009年5月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的是1年(2009年5月——2010年5月),但是在2010年5月过后单位也没有再与我签订合同;现在2011年4月了,单位就拿出一份合同要我签订,日期是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31日(前面将近1年得合同也没有与我补签),但我看完新合同的条款和细节,用人单位增加了我的工作量,但是工资没有增加,我想叫单位加一定的工资,但单位不愿意,叫我自动离职,也不与我再签订合同,我想咨询3个问题:

1、如果我自动离职,有什么赔偿吗?

2、如果我不愿意自动离职的话,在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任呆在单位上班,单位如果不发放工资给我的话,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发放工资。

3、如果在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单位是不是可以无任何理由的解聘哦,而不给我任何赔偿。

咨询者:fa213218重庆
[咨询时间:2011-04-1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4-15 14:48
倪振杨
1、你不要自动离职,如果单位辞退你可以主张补偿金!
2、你可以主张从2010年7月开始的双倍工资!
3、不是的!违法辞退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
谢正木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8056055236
积分:848
]
回答时间:2011-04-15 14:49
谢正木
1 有经济补偿金
2 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3 不是。事实劳动期限视为前书面劳动合同一样权利。
孟显荣律师
[地区:重庆-沙坪坝区
手机:13647647162
积分:2822
]
回答时间:2011-04-15 20:21
孟显荣
因为单位自2010年5月至今一直没有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你有权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一年左右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赔偿。如委托律师,请来电:13647647162(重庆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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