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重庆某研发中心消防水施工过程中不慎从楼梯摔下千成右膑骨、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现甲方要求在原医治的(重庆第xx人民医院)转至重庆xx手外科医院进行医治。
由于乙方属于工伤,甲方对乙方由此造成的医院产生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用进行全部负责并对由此造成的后期误工费、营养费用及相关费用根据恢复情况进行协商解决。
此次转院治疗不影响乙方此次工伤性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