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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再婚家庭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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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5386什么是编号?

咨询关于再婚家庭财产问题

甲男和乙女均系丧偶后再婚,欲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拟共同生活于甲男的房子(此房本户主为甲男丧妻名字)。甲男有1女,乙女有3女。

如果二人将来离婚,此房是否与乙女有关?

如果此房在结婚登记前,户主名字变更为甲男之女或外孙的名字,如果二人将来离婚或甲男死亡,此房是否与乙女有关?

急盼回复,谢谢!

咨询者:fa213194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15
悬赏分:
解答数:8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8
赵英菊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081128785
积分:18521
]
回答时间:2011-04-15 14:14
赵英菊
此房属于甲男和其前妻的共同财产,与一女结婚后离婚无关。如果将该房屋过户到甲男之女或外孙名下,离婚时与乙女无关。
赵英菊律师于 2011-04-15 14:1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4-15 14:37
陈晓云
1、离婚的话,此房与乙女无关,甲男死亡的话,乙女可继承。
2、依法改成他人名字的,离婚或甲男死亡的话,此房也与乙女无关。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4-15 14:49
倪振杨
无关!
无关!
盖彦成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00000000000
积分:833
]
回答时间:2011-04-15 15:13
盖彦成
你好!
一,根据你的描述,此房屋系男方与前妻的婚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购买)或前妻婚前个人财产(前妻婚前购买),两种情况下,再婚的女方都对此房屋都没有权利。

二,再婚登记前,房屋所有权人变更成除男方以外的人,无论是二人离婚或男方死亡,再婚的女方都对此房屋都没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韩冰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901073030
积分:3921
]
回答时间:2011-04-15 15:47
韩冰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如果二人离婚的话,此房与乙女无关,甲男死亡的话,乙女可继承。如果依法改成他人名字的,离婚或甲男死亡的话,此房也与乙女无关。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4-15 15:49
赵江涛
无关。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4-15 19:32
郭军
你好!

1、此房属于甲男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女方无权分割。
2、如果此房的房产证仍为甲男的名字,甲男去世后为遗产,乙女有权继承。如果此房变更为其他人的名字,则离婚或者甲男去世乙女都无权分割。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4-15 23:48
刘子若
如果二人离婚的话,此房与乙女无关,甲男死亡的话,乙女可继承。如果依法改成他人名字的,离婚或甲男死亡的话,此房也与乙女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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