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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因公事应酬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与那些人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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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5270什么是编号?

民工因公事应酬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与那些人有关系?

民工与老板一起因公事与物业公司人员喝酒吃饭后,这个民工在返回工地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请问老板与物业公司人员有没有责任?

咨询者:lengxue山东
[咨询时间:2011-04-15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15 10:14
魏国鹏
老板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3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4-15 10:09
倪振杨
需要看事故的责任如何?
梁英纳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3007389312
积分:2162
]
回答时间:2011-04-15 10:13
梁英纳
属于工作
于柱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1735168
积分:10002
]
回答时间:2011-04-15 10:57
于柱
没有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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