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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青区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由哪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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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青区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由哪里制定

我在工作中造成右手中指重度开放性创伤中指末端骨折,停工留薪期为四个月,公司说这期间的工资由劳动局制定,对吗?应该怎样赔偿我?

咨询者:fa212817天津
[咨询时间:20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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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韩明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8920580866
积分:8627
]
回答时间:2011-04-14 21:53
韩明
停工留薪期是按原待遇发放。只是这个停工留薪期的长短是由伤残鉴定委员会来确定。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11-04-14 21:54
赵红燕
公司除了应该支付工伤赔偿外,还应该在停工留薪期间保证你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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