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我被人恐吓被迫写下欠条,因为事后怕被报复,所以没有及时。报警。后来觉得这样躲着不是办法,于2个月前报了警。现在被那人告到了法院,我找律师求助,律师说要我去警局拿个报警证明就可以撤销了。
我想问的是,我是事发后几个月才报的案有效吗?而且报案那时警局的人说没有出现伤亡也立不了案。
补充:我问过几个朋友,说时间那么久你才报案,这证明没什么用。可我看那律师信心满满的,还说我不出庭也可以。总觉得有些奇怪。
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