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改姓需其父亲同意。
05年6月9日我与前夫离婚,2006年3月23日法院规定他每月支付小孩子抚养费500元至独立生活时止,在止期间前夫从未按时支付过抚养费,期间支付的生活费也是这月300元,下月400元,从未按时定额支付过。
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未支付过抚养费,其家人还申称拒不给一分钱。
我想咨询下,我怎么样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以后没有固定单位了怎么办呢?
小孩子现在6岁,离婚时不到2岁,我想问下,小孩子可以跟随我姓吗?前夫长期不在家,联系也困难,月现在已结婚,且现在的妻子已怀有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