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甲乙双方就板材业务单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意向:
合作项目:
名称:杨木板材;数量500立方;单价3800每立方;
工期:300天;包装:中性;运输:日照港
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前,乙方生产的样品由甲方送往客商确认,费用5000元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样品如客户不予确认或者乙方不具有加工能力,本协议终止,甲方应将前期所收费用全额退还乙方,样品确认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手续前往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拖延或拒绝签约,视作放弃,送检费不退,本协议终止。
未尽事宜在正式合同中体现。
甲方:五河世纪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签名 盖章电话。 乙方:签名摁手印电话。
日期
请问合同是否有效,在对方邀请正式签合同后,还会出现有损我方利益的情况吗?我方所付的送检费是否会被骗走。
敬请专家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