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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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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4267什么是编号?

房屋产权过户

我在2006年购买一层单元套房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当时协商:只转让房屋,土地使用权不属于转让范围,房价20万,卖方负责办理房产证。

但是由于政策调整,必须两证齐全才能办理转让,卖方要求补付地价款,因为价钱协商不成,所以一直到现在房产证也没有转让过户。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咨询者:wplhh福建
[咨询时间:2011-04-13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4-13 09:06
吴君瑜
1、卖方应该协助办理房地产证。
2、房屋与土地的使用权同时转移。
吴君瑜律师于 2011-04-13 09:0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4-13 09:13
贾金勇
协商无果,起诉解决;
当时约定无效,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这是规定,不能只卖房不卖地。
林月钰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559445896
积分:1820
]
回答时间:2011-04-13 09:17
林月钰
可参照06年同一楼盘的房价款,补价款。


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其他问题,为了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来电咨询或面谈。
陈福猛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6927210
积分:23678
]
回答时间:2011-04-13 12:15
陈福猛
房产与土地是一并转让的,不能分开。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杨永俤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906930369
积分:3361
]
回答时间:2011-04-14 20:32
杨永俤
应当来说买卖标的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买卖无效。双方归还已占有的房屋、收取的价款等。
杨永俤律师于 2011-04-14 20:3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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