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老人和儿子儿媳孙女共四人的户口在公租房中,承租人是老人。
现公租房拆迁,四人分得一套置换房,房主是老人,但其儿子名也在房产证上。
老人有一儿两女。老人有一儿两女老人百年后,此套房是否直接属于儿子?还是将老人部分按遗产继承法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