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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扰乱了我的生活算犯法吗 我可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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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3348什么是编号?

这样的事情扰乱了我的生活算犯法吗 我可以告吗

我的前女友为我怀孕两次,之后她不同意解决方法,她复印了一些b超材料和当时手术的签名授权书 有本人的签名 散发在本人周围的邻居,扰乱了我的生活,请问,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我可以告她吗 如果告她的话 应该告她什么罪。

咨询者:fa210283河南
[咨询时间:2011-04-11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11 12:45
魏国鹏
她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和人格权,你有权对其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4-11 13:55
董杜骄
涉嫌名誉侵权。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1-04-11 18:00
丁光华
建议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刘战锋律师
[地区:河南-三门峡市
手机:13603985692
积分:842
]
回答时间:2011-04-13 15:36
刘战锋
她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和人格权,你有权对其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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