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公室将吵闹了1个多小时严重影响办公的人拖走,,当时因为很熟悉,怕报警后影响关系,就没有报警 没想到,他第二天 说他受伤了,过几天他来办公室 我将他医药费给了,他说以后还要看病需要钱。
其实药费单上有拍片这一项,其结果没给我们,药类只开了些虎骨药膏之类药,这其中还有些药是在药店买的。
请问,我这是故意伤害吗?她的伤按照常理构成轻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