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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租车人拿车,没有付租赁费我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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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2421什么是编号?

替人租车人拿车,没有付租赁费我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费用

今天我接到法院的传票,说我租赁汽车没有支付租赁费3万7千多元,可是我并没有租车,只是替我哥哥去租赁公司拿过2次车,当时在空白的租赁合同上签过字,双方是电话联系后我才替他拿的车,而且也不是我还的车,我没有任何抵押(押金和驾证),不知道我是否需要承担这块费用。

咨询者:dtpack天津
[咨询时间:20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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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徐进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3159837500
积分:3778
]
回答时间:2011-04-08 23:05
徐进明
根据《合同法》法律规定,你是租赁合同的主体,应由你负责支付租赁费,还完后可以向你哥哥追偿。
和让别人在银行贷款给自己使用是一样的,最后换不上银行还是要找实际签字贷款的人。

你签字表示你和租赁公司之间存在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租赁公司只能要求你支付租金。无权要求你哥哥偿还。但是在你偿还以后,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你哥哥追偿。
董卓川律师
[地区:天津-南开区
手机:13752138341
积分:715
]
回答时间:2011-04-09 16:42
董卓川
如果你签的是自己的名字,你就是合同主体,就是您租车那么就由你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有你弟弟给你的授权委托书,以你弟弟的名义租车你只是代为办理,那么合同主体就是你弟弟,租车的责任就应有你弟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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