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与房主通过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款116万元,约定房本下发1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并约定2015年7月底如若房本未下发我付款到80万元,房主用于还清银行房屋贷款。
因一直没下发房本,我付给房主80万后,我又陆续付给房主16万元,总计96万元。
16年房本能办理了,但房主一直拖到17年才去办理,直到17年7月房主才把房本从房管局取出来。
我催促房主过户,但其以各种理由推脱,于是我于2017年8月起诉到法院要求房主过户。
其在房贷还未还清的情况下,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又把房子做了30万的它项抵压。
致使无法正常履行合同。致使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在开庭前,房主一直答应过户,请问房主这是什么法律行为,我能要求房主和第三方解除抵押吗,法院会支持我吗,有这种案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