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商业用房已付完全款,但是销售人员说得先签一份“临时管理规约”,然后用我的身份证去房管局办备案,之后才能拿正式的售房合同让我签,可是我总觉得不对劲,销售方还说等大约一个月的时间才能签正式的合同和拿到契税的正式发票?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销售方这样做是否说明他们卖的房子在某些手续上没办好,所以拿不到正式的销售合同呢?倘若一个月之后我还不能签正式的购房合同应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