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丈夫是大型国有企业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在职船员,任职大管轮,有交养老保险,现仍然在交。还有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如果涉及离婚,要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否以其个人的财产补给?或者是其他方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