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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材料交易的居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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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2356什么是编号?

能源材料交易的居间协议

我想促成双方交易,可是我和双方都不是很熟悉所以我想找卖方签订一个居间协议。

问题是:

1.双方交易均是国有企业,交易过程有发票,如果按百分比提取中介费 可行否?

2.我如果和卖方签订居间协议 如何达到免责那钱? 比如卖方公司业务员个人签订是否有效?

主要在于国企是否可以这么操作。如果避免 谢谢 欢迎短信。

咨询者:wadaio天津
[咨询时间:20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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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韩明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8920580866
积分:8627
]
回答时间:2011-04-08 21:08
韩明
不管是什么类型企业,你都可以与任何一方签订居间协议;居间服务报酬的方式只要是经双方合意就可以;至于和卖方业务员个人签订是否有效,则是指对谁有效地问题,如果卖方公司不追认,当然对卖方公司无效,这样的协议也称不上居间协议了。但在你和业务员个人之间则存在一个负有生效条件的协议。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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