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城镇户口,但我父亲40多年前在农村老家分有一间祖屋,不过,由于一直没有跟住着那房子的兄弟提出要回房子,后来他兄弟又对房子进行过旧屋改造,那房子已经完全不是原来的样子,但地基还差不多是原来的位置。
本年5月份我以“排除妨碍”向法院提起诉讼,想跟回我父亲分得的那一间祖屋。
可是判决结果是:那房子的所有权完全是我叔叔的了。
因为他有土地使用证,而我从四周村民那里开来的“我父亲分得的那一间祖屋一直是由我叔叔居住着”的证明,却成了一纸废文。
我现在想再上诉,请各位帮我出出主意,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