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与前夫在一年前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有以下条款:男方在一年内偿还女方9000元欠款,并在之后两年内偿还剩余20000元欠款,如未能执行,男方支付女方10万元作为赔偿。但是在一年之后,男方未能偿还9000元欠款。请问我可以对此提出诉讼么?应怎样提交诉讼?若男方无力偿还欠款,可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