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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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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1367什么是编号?

人身损害赔偿的期限

我与2009年8月在私人作坊做工时.不慎将右手锯断.断掌.在医院没有接好.11月出院。

后于09年12月起诉对方,法院断定赔偿我8万元《对方不服提起2审.2审驳回被告’2010年7月强制执行,但对方没有执行财产.最后被中止.上面说的赔偿8万元是医药费.不包括损害赔偿,至今还没做鉴定.请问人身损害赔偿有期限吗

、?期限是多长啊,急,求。

咨询者:fa207428山东
[咨询时间:2011-04-0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梅志新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810306992
积分:4459
]
回答时间:2011-04-06 15:38
梅志新
自受伤之日起一年。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1-04-06 15:46
张龙飞
建议QQ18343381咨询。需要看到你的判决书。
李伟华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3697676946
积分:1343
]
回答时间:2011-04-06 16:59
李伟华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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