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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时提取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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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1327什么是编号?

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时提取资本公积金

中外双方出资设立合资企业,实际出资不全算作资本,只保留其中一部分(比如40%)为资本公积金,可否?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补充说明:
我看到公司法又说股份公司可以把溢价算作资本公积的,但好像没有关于有限公司的规定啊,但法律对于这种将一部分出资直接算作资本公积的做法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吗?
咨询者:fa207342上海
[咨询时间:2011-04-0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4-06 14:04
殷国丰
不可以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4-06 14:04
倪振杨
属于财务会计问题,先咨询下会计师吧!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06 14:31
魏国鹏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汤广芝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801966505
积分:6730
]
回答时间:2011-04-06 16:12
汤广芝
资本公积金是按照法律规定以税后利润特定比例提取的,出资资金为公积金不妥,溢价是针对上市公司的。建议可以借鉴国外的股东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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