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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不放人,新公司想让我开展公司,要先签署临时合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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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1241什么是编号?

原公司不放人,新公司想让我开展公司,要先签署临时合同可以吗

原公司不放人,新公司急着需要我去组织团队展开工作,他们提出可以签署一个临时合同,这样算不算算形成双重雇佣,对我有什么影响吗?我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确保我与原公司完全脱离后,可以顺利签署正式合同。

补充说明:
着急写错了,是开展工作
咨询者:fa207151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06
悬赏分:
解答数:8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8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4-06 11:15
殷国丰
签署临时合同违反劳动法,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原公司不放人,可以书面通知一个月后离职。
祝永根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1427548
积分:4460
]
回答时间:2011-04-06 11:21
祝永根
你好!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解决!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4-06 11:25
郭军
你好!

书面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可以离开。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4-06 11:50
赵江涛
需要提起一个月通知公司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4-06 14:47
陈晓云
看看原单位有没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存在的,可以随时通知甚至不通知就可以辞职。
附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刘浩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5811004306
积分:130
]
回答时间:2011-04-06 14:57
刘浩
这样构成双重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很大,风险很大。对原公司你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离职即可。试试签订劳务合同。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4-06 17:34
刘子若
构成双重劳动关系,风险很大。对原公司你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到期即可离职。
王飞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801459996
积分:1790
]
回答时间:2011-04-07 10:19
王飞
原公司不放人是什么意思?你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法律咨询电话:1312666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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