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打房产确权诉讼
父母去世5年后我结婚,房子应该是我法定继承的个人婚前财产。
2007年动迁,2008法院判决离婚。但因为对方未出庭,未处理财产部分。去办房产证时,房产交易管理处说:‘因为动迁时你还是在婚姻承续期间,所以需要你前妻签《弃权声明》,否则不能办理房产登记。’并且告诉我,他们认为动迁前的老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动迁得到的房子这是共同财产。
房产交易管理处认为,动迁后得到房子是在婚姻关系承续期间得到的,是共同财产。
【说明】动迁未产生费用,(动迁协议书上的《应收动迁补偿费》一栏为零。)可以作为排除前妻为动迁后的房子支付过费用证明吧。
他们要求我去法院起诉确权,但是老房子他们都承认是我的了,何需起诉确权?
动迁后得到的房子,他们房产证不给办,没有房产证,房子还不能算我的,怎么让法院确权?
现在我该怎么办?和房产交易管理处打行政诉讼官司,还是去打房产确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