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房产延期交付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91016什么是编号?

房产延期交付问题

律师你好,我于2009年年底在当地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2010年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房。但在约定的交房日前,开发商都没有通知交房。直到2011年2月起,开发商才陆续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但我以开发商未取得综合验收合格证为由拒绝交房(口头方式)。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开发商在未通过综合验收的情况下交房肯定已经违法,作为业主我应通过何种渠道、以何种方式主张我的合法权利?

2、如果开发商继续以这种方式拖延交房,我主张的权利会受到法律保护,会不会受诉讼时效影响?

3、开发商现在已经违法购房合同的约定,违约金的索赔应以何种方式进行?

咨询者:fa206885山东
[咨询时间:2011-04-0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孙湖律师
[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手机:18047179667
积分:18263
]
回答时间:2011-04-05 18:14
孙湖
要点是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即可,否则计算你的损失。
袁晓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853315
积分:4742
]
回答时间:2011-04-05 18:24
袁晓东
开发商迟延交房,如果没有不可抗力等因素,就要对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合同约定。你主张的期限从开发商迟延交付之日起起算,时效两年。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4-05 18:36
殷国丰
根据合同约定索赔!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