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是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即可,否则计算你的损失。
律师你好,我于2009年年底在当地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2010年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房。但在约定的交房日前,开发商都没有通知交房。直到2011年2月起,开发商才陆续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但我以开发商未取得综合验收合格证为由拒绝交房(口头方式)。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开发商在未通过综合验收的情况下交房肯定已经违法,作为业主我应通过何种渠道、以何种方式主张我的合法权利?
2、如果开发商继续以这种方式拖延交房,我主张的权利会受到法律保护,会不会受诉讼时效影响?
3、开发商现在已经违法购房合同的约定,违约金的索赔应以何种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