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别人了十万块钱,距离现在有七八年了吧,利息是一分,有借条,当时没有规定什么时候还我,我现在想把钱要回来,可对方以没钱为借口,迟迟不肯还钱,我是不是可能提起诉讼???有什么必须具备的条件、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