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其他 > 

民工因工死亡赔偿标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90867什么是编号?

民工因工死亡赔偿标

民工因工死亡赔偿标,年龄60。

咨询者:fa206672山东
[咨询时间:2011-04-0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于柱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1735168
积分:10002
]
回答时间:2011-04-05 11:08
于柱
大概在40万左右吧,要结合具体情况计算,可以联系我们解决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4-05 11:36
倪振杨
工亡待遇原则规定: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本人工资,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0个月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