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再婚(有一女)病故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所遵循的原则。
注:男方房产在过度在女方名下的情况下,房产是否属于分配对象?
在女方及男方女儿无稳定工作的条件下,男方原在单位可否分配工作?如果可以分配,那是按照先解决女儿的还是配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