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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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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0688什么是编号?

遗产继承

男方再婚(有一女)病故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所遵循的原则。

注:男方房产在过度在女方名下的情况下,房产是否属于分配对象?

在女方及男方女儿无稳定工作的条件下,男方原在单位可否分配工作?如果可以分配,那是按照先解决女儿的还是配偶的?

咨询者:fa206406四川
[咨询时间:201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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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4-04 18:03
董杜骄
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序列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法定情形,继承权均等。工作问题不是遗产,看原单位的态度。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4-04 18:38
陈晓云
1、未约定归女方单独所有的,房产属于分配对象;
2、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录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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