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去年4月份我妻子在某食品站做业务员的时候,还在培训期间有师傅带着在做进店推销的时候,不慎丢失了一只pos机,当时未说此pos机归妻子使用,丢失后公司说继续做就不用赔偿,我妻子做了一个月感觉不适合自己,所以决定不做了,当时公司说离职要把事情交代清楚,否则不准离职,工资不给开,所以留下一个:丢失一只pos机的字据。
现在该公司要起诉我们,要求我们赔偿。现在该公司要起诉我们,要求我们赔偿我想咨询下我们怎么办啊?麻烦您了啊!!!
另外,还想问下,当时我妻子留下了字据,也没有开到工资,这个现在还能解决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