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十一月份,我们篮球群(qq群)和对方qq篮球群打了一次友谊赛(无组织方,非盈利),
比赛中对方一个队员在快攻中倒地受伤,花了将近八万的医疗费(受伤时和我们的队员有身体接触,但是没有法规动作),现在对方起诉体育馆,同时法院追加起诉我(本群群主,比赛时在场下)为被告,要求赔偿79000元医疗费和诉讼费,合理吗?这个月要开庭,不知道我要付一个什么样的责任?望高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