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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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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0313什么是编号?

遗产继承

我是一个再婚家庭 92年再婚 婚前对方子女坚决反对 互不来往 当时对方的房子是单位租来住的 要交押租 然后他们反对婚姻 就把押租退了 单位要求我爱人把房子交出来 然后由我交了押租后才把房子租下来住 时隔两年后 房改 要求房子不能租了 要一次买断 当时我儿子和我都住在这个家里 在这种情况下 男方工资只有100多元钱 为了住房 才由我儿子出钱将房子买下其中加上男方工龄在内 买下以后我们就共同生活 现在 男方去世 他的子女来要求分割房产 请问应该如何分割 怎样认定 ·。

咨询者:fa205919四川
[咨询时间:2011-04-0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孙继承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21053870
积分:1693
]
回答时间:2011-04-03 21:12
孙继承
一、你儿子为你们买房子出钱,实际上是向你们夫妇买房子提供资金支持,性质上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只不过发生在亲人之间而已,和亲朋好友之间借钱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你们买到的房子是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
三、如果你丈夫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他的子女要求分割房产也是正当的。但是在分割之前,应当先从你们的共有财产中归还当年从你儿子处借的买房子的钱(当然,这需要你儿子提交曾经为你们买房子提供借款的证据)。
四、如果你儿子也对你的丈夫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作为继承人,他也有权继承你丈夫的遗产。
孙继承律师于 2011-04-03 21:1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1-04-04 07:38
喻远军
子女有法定的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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