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本人于1999年底,由于企业破产造成职工下岗,通过区劳动局,人事局统一考试合格后录用招聘在某街道从事某社区党务工作。
一干就是11年多,现原单位享受破产企业相关政策,女职工年满40周岁,男职工年满50周岁或者工龄年满30年的都一刀切办理了退休,本人也其中之一于2005年办理了退休。
因此,街道的理由是退休了的就不能按劳动法规定的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补偿,我想咨询法律专家一下,新劳动法有这种规定吗?我没有想通,街道为什么这样无情,何况本人还在2007年7月17日抗洪救灾中为了居民的安危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差一点生命都达进去了,并且还荣获市抗洪救灾先进个人称号。
请帮忙解答一下。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