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仅在形式上还是原单位工人,是一位等待安置的破产企业“职工”,事实上,您已无单位可言。与原单位关系依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与现单位关系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搜集证据,准备仲裁。
我原是重庆某国营企业下岗工人,2008年3月被外地一企业老板招聘到湖南工作。
2009年6月底被公司无故解聘。2009年6月底被公司无故解聘但是未签劳动合同,也没买任何保险。
我月工资是3000元,另外上班就有生活补贴每天15元。
我们也是属于技术工种,工作也有一定的危险系数。
我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关键是,我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下岗后,一直有生活补贴,而且原单位属于企业破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