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关于赔偿金的索要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8971什么是编号?

关于赔偿金的索要

我原是重庆某国营企业下岗工人,2008年3月被外地一企业老板招聘到湖南工作。

2009年6月底被公司无故解聘。2009年6月底被公司无故解聘但是未签劳动合同,也没买任何保险。

我月工资是3000元,另外上班就有生活补贴每天15元。

我们也是属于技术工种,工作也有一定的危险系数。

我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关键是,我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下岗后,一直有生活补贴,而且原单位属于企业破产。

咨询者:58869151江苏
[咨询时间:2009-07-0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09-07-02 17:18
陈学增
您仅在形式上还是原单位工人,是一位等待安置的破产企业“职工”,事实上,您已无单位可言。与原单位关系依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与现单位关系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搜集证据,准备仲裁。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09-07-02 17:13
周光成
你与原部位保留劳动合同,由于是国企下岗工人,事实上已经与原单位不存在履行劳动义务,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因为国家政策而维持着。你与现单位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一关系如果原单位不反对,就是合理合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现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