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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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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9631什么是编号?

遗产纠纷

原有地皮一块 奶奶拥有 孙子出钱建 奶奶去世很久 父亲离开儿女 很多年 现如今又来 要房子 房产证没有父亲的名字 请问怎样处理。

咨询者:fa204995安徽
[咨询时间: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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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徐进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3159837500
积分:3778
]
回答时间:2011-04-01 22:58
徐进明
根据你说的情况,属于继承问题:
一、原有的土地奶奶拥有宅基地所有权,建成的房子为奶奶的财产,孙子出钱,有两种可能:一是孙子自愿给奶奶建的,不要求奶奶还钱,这种在法律上是为孙子对奶奶的赠与行为,二是孙子没有赠送的意思,可能存在借款关系,这种情况下,再分割奶奶遗产前应先把孙子出资扣除后在进行分割。
二、奶奶去世后,继承开始,分三种情况:一是爷爷还在,这样该房子首先分割一半属于爷爷的,剩下的一半房产,由爷爷、奶奶和爷爷的子女、奶奶的父母平均分割,如果奶奶的父母先于奶奶去世,那么由爷爷、及其子女平均分割,如果奶奶的父母后于奶奶去世,奶奶父母应继承的部分由奶奶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转继承。二是爷爷去世前奶奶建的,这种情况下,先由分割一半归奶奶所有,剩余一半由奶奶及其子女、爷爷的父母参照上述分配方式分配。后奶奶继承的部分,由奶奶的父母、子女平均分配。三、爷爷去世后奶奶建的,由奶奶的子女、奶奶的父母平均分配。
参照法律: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来自《法邦网》解答律师 徐进明律师 咨询电话13104590711;13159837500 如有不明请致电咨询,请给徐律师进行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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