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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审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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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审的法律问题

如何理解《民诉法》第177条: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是指中级人民法院以上院长或包含初级(原审)人民法院院长。

2对本院是指终审法院或原审法院。2对本院是指终审法院或原审法院3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原审法院院长认为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是否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确定。

另外申诉人是否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补充:问1:经过中级法院终审之后,原审法院院长认为有错误,是否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经终审后,申诉人申请再审,能否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再审?

咨询者:nihaoni浙江
[咨询时间:200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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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09-07-05 10:15
陈学增
1、我国是司法两审终审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由该法院作出裁判。民诉法规定的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原审法院院长应无权提交本院审委会讨论。

2、民诉法规定是向上一级。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09-07-05 10:01
倪振杨
1、可以。2、不能!应向生效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薛建强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8945046668
积分:6964
]
回答时间:2009-07-05 10:10
薛建强
原审法院院长有权提交审委会再审。

申请再审,应向原终审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也就是该中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省法院,而且要注意时效问题。这样才有利于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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