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甲方因劳动力不足,将水田转给乙方耕种!并写下合约,此田转给乙方耕种,若将来土地征用,补
偿款由甲方所得,乙方不得阻挠。乙方按过手印!05年土改,换本的时候村干部默认土地是乙方,并将土
地写到乙方土地使用证上面!!!今年土地征用!由于乙方及公证人均已死亡,乙方儿子不承认有此合同
,拒不同意协商!并拿出05年土改时的土地使用证!请问甲方手里的合约还能生效吗?此土地征用款归谁
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