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各属的一块土地互换,只是口头约定,约定不能用于其他用同,否则物归原主,有第三人在场。
现在我的那块地有商业用途,村里会给补偿款,对方想要我那块地的政府补偿款。
我们换地只是口头协议,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也没有告知发包方,更没有登记。
请问我是否有自己土地的所有权?如果他想要补偿款是否符合法律?补偿款应归谁所有?法律根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