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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就业协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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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9328什么是编号?

如此就业协议是否合理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约定:1、毕业生保证毕业后按时到招聘单位报到上岗,否则收取违约金2000元。2、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约定:1、纳入用人单位正式编制管理。2、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同现有同级别正式职工待遇相同。

我想咨询一下,该用人单位领导说他们市整个卫生系统只有两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的待遇也只是两险,别的保险都没有,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我们六月末正式毕业,现在档案还没有发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如果现在毁约,不想去用人单位了,还用缴纳违约金吗?

(用人单位在辽阳)

谢谢!

咨询者:fa204532辽宁
[咨询时间:2011-04-0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袁晓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853315
积分:4742
]
回答时间:2011-04-01 10:44
袁晓东
这还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是一个意向性的就业协议,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是无效约定。对于保险只缴纳两险当然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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