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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赡养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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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9156什么是编号?

关于赡养费问题

母(57年生)亲自小不理会我,父母在88年离异,法院判我由父亲抚养,并解决相关财产分配问题。

之后母经常上门闹事,亦留有案底,之后母向父索6000元(91年),并签有一份收这6000元后,不再上门闹事,以后不要求的经济补偿的保证书。

95年母与一72年生男子结婚,至今育有3儿女。95年母与一72年生男子结婚,至今育有3儿女今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母向法院起诉要求我给赡养费。

问,她一直没有尽过养育义务,并且还对我伤害过,是不是我还是一定要付赡养费?赡养费的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她现在夫妻都还有工作能力,但是就是不去工作,想着敲诈,我能有什么办法保障我和我的家人不被滋扰吗?

咨询者:fa204283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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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程建锋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51135696
积分:7833
]
回答时间:2011-03-31 20:47
程建锋
如果其没有生活能力和收入来源,是可以要的,标准就是看你的收入状况了啊.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4-01 09:27
吴君瑜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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