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赠与方式,就指明是赠与你孩子一人的。
我孩子目前未婚,在外省工作,孩子名下有一套房产,地点在天津,贷款未还完,目前由我们出钱替他还贷已数年,每月在天津存到他名字的银行卡上(留有存款凭证)。
现在孩子要登记结婚,我们想婚后继续替孩子出钱按月还贷,并且希望做到即便将来孩子离婚,房产所有权仍为我孩子自己所有,我们和孩子应该怎样做(不做孩子们夫妻之间的房产公正,以免伤害对方感情)?
有人说我们与孩子之间用赠与的方式且指定被赠与人及赠与的目的仅用于房产还贷;有人说用我们与孩子之间的债务方式,当然都需要我们和我孩子之间做公正处理,不知哪种方法是对的,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法,请教专家解答,谢谢!
如果采用与孩子书面约定借贷方式同时约定借款用途解决,此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相对于孩子夫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