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 曾签订一个 生活协议 其中一条 载明:"双方经济独立,互不干涉对方对于其个人收入的支配和使用"
并且工资自拿自己的,也就是所谓的aa制,这样离婚时我名下的一套房产(婚姻存续期间买的)她有权分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