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10 09 29产生饮食纠纷 2010 10 1晚上船在韩国海域航行中,我在休息被同船同事用铁棍打至颅骨多处粉碎性骨折,我当时在韩国治疗船东支付的医疗费大概20万。
回国治疗 对此国内医疗费船东不予支付,现我行凶者现在韩国服刑讨要医疗费十分困难。
请问律师医疗费和民事赔偿公司可以承担吗?公司大概占得责任是多少?(经劳动局鉴定不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