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购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注明的商品房),当时售房人员只说明土地使用期为50年,其他无区别。
入住后开发商一直推脱说产权证要等两栋商品房建成后一起办手续再发。
今告知产权证注明用途为商用房,让办手续拿房本。
入住后煤气、水、电、暖气均已通,价格为民用价(包括物业)元。请问变为商用房后对我居住和以后买房有什么影响?开发商如此做,是否构成欺诈?
购房时已办理组合贷款
邮箱:tjhpgsch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