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欧企工作近11年了,目前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写明我从事某方面工作,但未写明职务,实际上我长期担任部门主管,在我任职期间,公司飞速发展,我的工作 完全跟上公司的发展。
现因高管变动,新的老板无特殊原由任命了他的人为该部门主管,而我做部门里其它员工做的部份具体工作,虽未正式宣布解除我的部门主管职务,但事实上就是这么回事,目前还没有改变给我的薪资,津贴等待遇,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随意降低我的工资,改变我的相关待遇?或者安排我其它工作,借机降薪?公司最近通知要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是否可以借此降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