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把一审二审的判决书,抓紧带来给我,研究后给你准确答复。大概是你被诈骗了,但是这么多年了,被骗的又不理,情况就复杂了。赶快与我联系吧,希望能帮助你。
我方为原告,1997年我购买了被告的房屋,双方签订协议: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需要的一切证件均由被告负责办理。
原告当天将购房款支付给被告,被告与原告出具了一张收条。
随后,我方多次催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都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一审判决被告十日之内协助我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而被告提出上诉。而被告提出上诉二审判决我们签订的协议没有法律效益,判房子归被告所有。
这也太不合道理了吧!我们申请再审的话,胜算如何?(备注:房产证上户头是被告的母亲的名字,现得知,是被告卖房时,自己模仿母亲的笔迹签的字。
被告母亲还一直以为自己的房子在出租中,不知道已经被其女儿卖了。
二审是被告母亲提出的,但我们认为都是被告人自己操作的,但是判决已经出来了,就是因为判定当初房屋买卖协议上不是房主本人签的字,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