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的一个外语学校报了一个班级,上课前签了合同,可是我上过一节课后,觉得不满意,要求退课,他们就以我是插班生为由,说学校规定不给退,合同里有这样一句话,甲方在所报班级首次开课三小时后,乙方不得已任何理由退费。
我的理解是这个首次指的是我首次开课,他们说首次是指那个班级的首次,不知道这样对不对。
而且,在签合同时,他们并没有提醒我有关退费的须知。
请您解答一下,我需要怎么办才能让他们退还学费。
谢谢您。